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能否交付使用

1452.宁浓笙时间:2024-07-04

商品房未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在我国,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才能交付使用。

首先,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 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对房屋建筑安全性能的重要检验,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 质量问题:竣工验收是对房屋建筑质量的全面检查,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的居住体验。

3. 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其次,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拒绝接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2. 请求赔偿: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未经验收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等。

3. 向有关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总之,商品房未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关注房屋的竣工验收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房屋质量,为购房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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