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

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收入和财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以及家庭成员间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青岛的廉租房申请条件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的常住户口,并且其中至少一人须在该市居住满五年以上。
2. 收入和财产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应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根据2016年的标准,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2936元。此外,家庭财产总额也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一定比例。
3. 住房条件: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3平方米。
4. 家庭成员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 无其他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廉租房保障之日前,不得拥有其他住房。
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受理和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将提出初审意见。
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审核,并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申请人的收入进行审核。
公示: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区保障机构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在10日内进行审核,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通知区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4年起,公租房与廉租房已并轨,现统一称为公租房,相关申请补贴办理等政策也相应调整为公租房的相关程序。因此,上述流程和条件主要适用于青岛市的公租房申请。同时,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青岛市在居住落户方面的政策也在逐步放宽,为更多人提供了落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