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不得收费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旨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消除设定行政许可的经济动因。然而,若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或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收取费用,但必须依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具体来说,以下几方面体现了行政许可不得收费的原则:
1. 不收费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2. 收费法定原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实施某一行政许可或者对某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收费的,才能收费。
3. 财政保障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4. 收费入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此外,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时,也不得收费。这些规定共同确保了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