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方法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方法主要依据被测气体或蒸汽的浓度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一定比例。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测设备标定: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浓度限制:
对于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爆炸下限的20%。
对于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
在有限(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4PPm,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不高于23%。
3. 取样点代表性: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由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4. 取样时间限制: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 分析结果判定:如果现场分析手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避免因可燃气体浓度过高而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