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过

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公务接待管理的不断加强,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日益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过以下范围:
1. 接待对象范围:公务接待的对象应当是因工作需要来我国进行访问、考察、交流的外国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友好人士等,以及因工作需要来我国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和机构代表。
2. 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过预算总额。接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接待活动组织费等。
住宿费:应当选择经济型酒店或者招待所,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的经济型酒店或者招待所标准。
交通费:应当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务车辆,不得使用私人车辆,交通费用不得超过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务车辆的正常费用。
伙食费:应当安排合理的伙食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的伙食标准,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烟等物品。
接待活动组织费:包括场地租赁费、会议费、翻译费等,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接待程序应当规范,包括接待通知、接待安排、接待反馈等环节。
4. 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公务接待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防止浪费,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效果。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确保公务接待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