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公证书办过户要上交吗

不需要上交
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过程中,继承公证书是作为证明继承权的重要文件,但它本身并不需要上交。继承公证书的主要作用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作为证明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合法证据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向房地产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
2. 房产所有权证,证明房产的原所有权。
3. 契证,证明房产的买卖、赠予等交易信息。
4. 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证明原房产所有者已经去世。
这些材料提交给房地产管理机关后,将由其审核并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在这个过程中,继承公证书仅作为证明文件之一,供审核参考。办理完毕后,公证书将返还给继承人,供其自行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继承公证书在过户过程中不须上交,但继承人应妥善保管该证书,以备将来可能需要再次出示或作为其他法律事务的证明。同时,在整个过户过程中,继承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