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成立于哪一年

新保险法成立于2009年
新保险法的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它是在2009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法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新保险法共计164条,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
1. 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公平互利、自愿订立、诚实信用等,保障了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规范了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和清算等环节,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透明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3. 加强了保险业监管,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 保障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信息。
5. 加强了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职业道德,防止其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 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合理运用保险资金,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新保险法的实施,对于推动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自2009年新保险法颁布以来,中国保险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