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补贴由谁来发放

业委会的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发放。
业委会的补贴问题,实质上涉及到物业管理中的业主自治和财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实践,以下是对业委会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首先,业委会成员通常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他们代表业主管理小区公共事务,但并不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大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业委会成员并不享有工资,而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获得一定的补贴。
具体到补贴的发放,首先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这意味着补贴的发放标准、金额和条件,都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决议。
补贴的发放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最低标准补贴:一些小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个最低补贴标准,如每月600元,但这需要业主大会通过。
2. 根据工作量补贴:有的业委会会根据成员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来确定补贴金额,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津贴发放办法,即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
3. 自愿补贴:有的业委会可能根据成员的意愿,选择是否接受补贴,或者补贴金额由成员自行决定。
补贴的发放程序通常包括:
由业委会提出补贴方案,包括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等。
业主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补贴方案。
业主大会决定补贴的资金来源,可能是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补贴的发放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指定的财务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