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他项权证谁领取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一般由抵押权人领取。
房屋抵押他项权证,是指用于证明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房屋及其附属土地使用权所享有的抵押权的法律文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的领取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抵押权的设立:在房屋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人需向抵押人支付相应的抵押款项,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完成后,抵押权人有权领取房屋抵押他项权证。
2. 他项权证的领取:抵押权人在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领取房屋抵押他项权证。该证书是抵押权人拥有抵押权的法律凭证,也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依据。
3. 领取人:一般情况下,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抵押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领取他项权证时,抵押权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抵押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4. 权利和义务:房屋抵押他项权证领取后,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房屋及其附属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抵押权,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5. 未约定部分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约定的部分。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