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9季末不寂寞时间:2024-07-0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约定有明确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4.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在重整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5.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6.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类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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