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

20叼辣条闯世界时间:2024-07-06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采购方通常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有明确的上限。

具体来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采购双方的利益,既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又避免供应商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超过10%的履约保证金可能会对供应商的资金周转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其正常经营。

此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银行保函、支票、汇票等。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保证金形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方。

需要注意的是,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也应当明确。在合同履行完毕,供应商完成所有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当在收到履约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总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采购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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