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保护是针对谁的

特殊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
特殊劳动保护主要针对的是处于经期、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这一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会对其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经期保护: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2. 孕期保护:不得安排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孕妇在不能适应原劳动时,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3. 产期保护: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并保障产前产后假期的权益。
4. 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保障哺乳时间。
此外,特殊劳动保护还涉及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多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