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17豪情万纵时间:2024-07-04

确保留样样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供后续质量分析和追溯。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1. 留样目的: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便于后续质量检验和追溯,确保留样样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留样范围:所有生产、检验、试验过程中涉及到的样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3. 留样时间:

原材料:至少保留至该批原料使用完毕。

半成品:至少保留至该批半成品生产完毕。

成品:至少保留至该产品保质期结束。

包装材料:至少保留至该批包装材料使用完毕。

4. 留样数量:

原材料:每批原料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半成品:每批半成品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成品:每批成品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1件。

包装材料:每批包装材料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5. 留样存放:

样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温度控制在2℃~10℃之间。

样品应使用专用容器盛放,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

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立标识,明确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时间等信息。

6. 留样记录:

建立留样台账,记录样品名称、批号、数量、存放位置、留样时间等信息。

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7. 留样使用:

在必要时,可对留样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以追溯产品质量。

使用留样样品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8. 留样销毁:

留样样品过期或无使用价值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销毁。

销毁过程中,需确保样品不被污染,防止泄露。

通过以上操作规程要求,确保留样管理规范、有序,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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