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确保留样样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供后续质量分析和追溯。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1. 留样目的: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便于后续质量检验和追溯,确保留样样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留样范围:所有生产、检验、试验过程中涉及到的样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3. 留样时间:
原材料:至少保留至该批原料使用完毕。
半成品:至少保留至该批半成品生产完毕。
成品:至少保留至该产品保质期结束。
包装材料:至少保留至该批包装材料使用完毕。
4. 留样数量:
原材料:每批原料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半成品:每批半成品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成品:每批成品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1件。
包装材料:每批包装材料至少保留2份,每份不少于500g。
5. 留样存放:
样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温度控制在2℃~10℃之间。
样品应使用专用容器盛放,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
样品存放区域应设立标识,明确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时间等信息。
6. 留样记录:
建立留样台账,记录样品名称、批号、数量、存放位置、留样时间等信息。
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7. 留样使用:
在必要时,可对留样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以追溯产品质量。
使用留样样品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8. 留样销毁:
留样样品过期或无使用价值时,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销毁。
销毁过程中,需确保样品不被污染,防止泄露。
通过以上操作规程要求,确保留样管理规范、有序,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