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核算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其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特定要求购买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1.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其使用权。因此,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 计提折旧:由于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按照会计准则,承租人需要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具体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
3. 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将租赁物件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折旧摊销: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将租赁物件的成本分摊至各个租赁期间。折旧费用可以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从而减少承租人的税负。
5.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将租赁物件作为长期应收款处理,并在租赁期间内摊销折旧,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
总之,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旨在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