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基金行业监管和自律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共同推动我国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我国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等。基金业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的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协会理事会的引领下,基金业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会员服务,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截至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证券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于基金行业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的监管,以及对于基金产品的监管。
在私募基金领域,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在基金行业监管和自律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证监会对基金业协会的监督指导,确保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2. 基金业协会积极配合证监会开展基金行业监管工作,如提供行业数据、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3.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共同推动基金行业自律,如制定行业规范、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等。
4.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共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总之,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在基金行业监管和自律方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我国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