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需要哪些证

开发商进行房屋预售需要具备“五证”和“二书”。
房屋预售是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而提前向购房者销售尚未完工的房屋。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一系列必要的证件,以确保预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开发商必须具备以下“五证”: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该地块的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房屋的设计方案已经通过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核。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称建设工程开工证):证明房屋建设项目已经获得了施工许可,可以开始建设。
5.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证明开发商有权进行商品房预售,是预售的关键证件。
其次,开发商还需提供以下“二书”:
1.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房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购房者提供质量保证。
2. 《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房屋的详细使用说明,包括房屋的结构、功能、设施等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进行房屋预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只有当开发商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后,才能合法进行房屋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