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有效期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是项目用地审批的重要文件,其有效期为3年。根据相关法规,2019年9月17日后颁发的原有效期为2年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其有效期自动延续至3年。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选址意见书超出3年有效期,则需按新要求重新申请办理。对于已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项目选址位置规模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整,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此外,不同地区和项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有效期以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