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新华书店是国有企业单位,但不是事业单位。
新华书店,作为中国历史悠久的图书发行企业,其性质属于国有企业。它成立于1937年,最初作为中共中央出版委员会发行部的对外机构,承担着党的书报刊出版发行任务。新华书店在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国家官方的图书发行渠道,是国家刊物宣传与发售的重要场所。
尽管新华书店是国有企业,但它并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通常是指由国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活动的单位。而新华书店作为企业,实行股份制,国有资本占主体成分,它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经营实现盈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002年,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新华书店总店成为中国出版集团的十二家重要成员单位之一。这表明新华书店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逐步实现了企业化运作,但仍保持其国有性质。
新华书店的发行网点遍布全国城镇,其管理机构为新华书店总店。它不仅承担着图书发行的任务,还承担着国家文化宣传的重要职责。因此,新华书店既是国有企业,也是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性质上,它更倾向于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