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自管会由什么部门批准

小区成立自管会通常需要得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小区成立自管会(业主自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成立自管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和部门批准:
1. 筹备阶段:
首先,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居民发起成立自管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业主的名单、联系方式、业主大会的召开情况等。
2. 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在收集到足够资料后,需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的基础,通过大会可以决定是否成立自管会,并选举产生自管会的成员。
3.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
业主大会通过成立自管会的决议后,筹备组应将自管会的筹备情况、业主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送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相关部门对自管会的成立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核通过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正式批准自管会的成立。
4. 登记注册:
自管会成立后,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领取相关证书。
5. 开展活动:
自管会成立后,可以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有利于社区和谐、业主利益的活动。
在整个过程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是关键环节,它们负责对自管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确保小区自管会能够规范运作、服务社区居民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