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股东吗

可以。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执行公司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公司股东的财产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1. 出资不足责任: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抽逃出资责任: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款项抽回,使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公司人格否认:如果公司实际上被股东控制,且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关联交易责任: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关联交易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股东进行财产调查,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扣押或拍卖股东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