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的基本过程

行政执行的基本过程包括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以及即时强制。
行政执行的基本过程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当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处分或法院裁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若逾期不履行,主管机关将移送行政执行处进行财产执行。
这包括处分文书或裁定书定有履行期间,或有法定履行期间,以及未定履行期间但经书面限期催告履行或依法令通知限期履行的情况。
2.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当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处分履行行为义务或不行为义务时,执行机关将采取间接强制或直接强制的方法执行。
间接强制包括代履行和怠金:
代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行为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执行机关可委托第三人或指定人员代履行。
怠金:如果义务人的行为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执行机关可以要求支付怠金。
直接强制:在间接强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使义务得以履行。
3. 即时强制:
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危险发生或损害扩大,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如现场管制、强制隔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