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入哪个科目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
在会计处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归属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租赁类型:首先,需要判断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较长(通常超过租赁资产的预计经济使用寿命的75%),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有权购买租赁资产,且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2. 确认固定资产:一旦确认租赁为融资租赁,承租方应将租赁的资产视为其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3. 会计科目设置:在会计科目上,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科目。这个科目专门用于记录因融资租赁而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4. 初始计量: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按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则可以采用租赁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5. 后续计量: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通常采用直线法或实际使用法计提折旧,并按照租赁协议的条款进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支付。
6. 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时,如果承租方行使购买权,则将租赁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如果不行使购买权,则将租赁资产退回出租方或继续租赁。
通过以上步骤,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得以在会计系统中得到正确的记录和报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