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28青莲白雾时间:2024-07-05

撤销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法定期限经过、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以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撤销权失去意义等。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法定期限经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 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自愿的,如果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放弃撤销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如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或者未申请仲裁的,视为放弃撤销权。

3.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如果债权人同意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对债权人有利,那么撤销权消灭。和解协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撤销权失去意义:如果债权人已经行使了撤销权,使债务人恢复了原状,或者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那么撤销权失去意义,从而消灭。

5.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如果债权人在撤销权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上述情况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导致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消灭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债权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撤销权消灭后,能够证明在撤销权消灭前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权,则撤销权可以恢复。同时,撤销权的消灭不影响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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