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哪一年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这一年标志着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正式成立。这一时期正值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国家为了加强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成立,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1951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的决定下进行的。当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明确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章程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根据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成立,不仅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还起到了解决农村资金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的作用。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可以方便地存取资金,进行小额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合作社的巩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1984年进行了体制改革,由单一的合作金融组织转变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一改革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至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已经走过了7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小规模合作组织,发展成为覆盖全省、服务农民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为推动湖南省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