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哪些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部门主要包括监察委员会、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重要机制。在中国,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部门来实现:
1. 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和法治建设的加强。
2. 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监督,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使用,预防和纠正财政收支中的违法行为。
3. 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是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部门、单位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4. 法制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法制工作部门通过法律审查,确保政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这些部门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财政和经济活动的监督,而法制工作部门则主要负责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
此外,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包括各级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层级监督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职能部门业务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所属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些监督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网络,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