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的副市长什么级别

县级市的副市长属于副处级干部。
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县级市是介于县和地级市之间的行政单位。根据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副市长作为市级行政单位中的领导干部,其级别与所在市的行政级别密切相关。对于县级市的副市长而言,其行政级别通常为副处级。
副处级是中国行政级别中的一个层级,位于县处级正职(如县长、县委书记等)之下,厅局级正职(如局长、厅长等)之上。这一级别通常对应于市政府中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县级市的副市长作为市政府的领导成员,负责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参与市政府的重大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县级市的副市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可能会根据所在市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有所不同。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人口较多的县级市,副市长的职责和影响力可能与地级市的副市长相近。
此外,县级市的副市长可能还会承担一些特定的职责,如分管某个部门或领域的工作,如教育、卫生、建设等。这些职责的具体内容也会影响副市长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县级市的副市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但在实际工作中,其职责和影响力可能会因市情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