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超出总价20可以全额要求退吗

可以
在合同法中,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依照约定支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定金的数额超出了合同总价的20%,那么超出部分实际上并不具备定金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超出部分的定金。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说明:
1. 合同约定与实际支付不符: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比例低于20%,但实际支付时超过了这个比例,超出部分可以要求退还。
2. 合同未约定定金比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定金比例,那么定金比例默认为20%。如果实际支付的定金超过了20%,超出部分同样可以要求退还。
3.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可能允许定金比例超过20%。但在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退还超出部分的定金,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定金数额超出了合同总价的20%,包括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此外,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要求退还定金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退还定金。
公平原则: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应当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法原则:在要求退还定金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总之,如果定金超出总价20%,当事人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超出部分的定金,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