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清政府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
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标志着鸦片战争的结束。这是中国近代史上被迫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标志着中国从封建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开放五个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2. 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3. 英国在中国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关税,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4. 英国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即英国公民在中国犯法,由中国政府审判,但涉及英国公民的案件,则由英国领事代为审判。
5. 中英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关税主权和司法主权,使中国逐渐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深渊。此后,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民族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