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1627、沛春时间:2024-07-06

甘肃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支付房租、无房提取、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缴存职工死亡提取等。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旨在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提取条件:

1.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职工购买自用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职工自建、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

3. 支付房租提取:包括支付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普通住宅的房租。

4. 无房提取:对于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 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因出境定居,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8.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针对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离职提取: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公积金,离职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需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

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异地购房提取: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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