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增值税既不是完全的国税,也不是完全的地税,它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收制度。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税款的税种,它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于增值税的征管归属,它既不属于完全的国税,也不属于完全的地税,而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收制度。
首先,从税收管理权来看,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权属于国家税务局,即国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国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收政策制定、税制改革、税收征管、稽查等。这意味着增值税的基本税制和征收管理由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
其次,从税收收入分配来看,增值税的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征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部分,另一部分是增值税的附加税率部分。其中,基本税率部分作为中央财政收入,附加税率部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这种共享制度的设计,既保证了中央财政的稳定,又兼顾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如下:
1. 基本税率部分:中央政府享有75%的增值税收入,地方政府享有25%的增值税收入。
2. 附加税率部分:地方政府享有全部的增值税收入。
此外,增值税的征收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特定地区的增值税,可能会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特殊政策。这种特殊政策旨在鼓励地方发展特定产业或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总之,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既不属于完全的国税,也不属于完全的地税,而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收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又兼顾了地方政府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