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是什么

25红叶飘零时间:2024-07-06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是对环境保护责任的明确规定,旨在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这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减少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2. 环境损害责任: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活动中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他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环境原状、缴纳罚款等。

3. 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第五十九条明确指出,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无论其规模大小、行业类别。

4. 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5. 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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