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钱

山东省德州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山东省德州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1. 对于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根据其参加革命的时间和情况,补助标准如下:
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2.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补助,标准如下:
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每人每月补助660元;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每人每月补助570元。
3. 对于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4. 对于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补助金额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同时,德州市的地方财政也会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个人信息或特定情况的补助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