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后年限算哪里规定的

跨省社保转移后,缴费年限计算遵循的原则是由转入地确定。
在跨省换工作时,社保转移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环节。关于社保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这里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关于缴费年限的计算,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12倍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具体到缴费年限的计算,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转入的缴费年限进行审核,确认缴费年限是否满足转入地的规定。
2. 如果转入地的缴费年限要求高于原参保地,那么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将计算在内,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也计算在内。
3. 如果转入地的缴费年限要求低于原参保地,那么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将计算在内,但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将根据转入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移后的缴费年限计算,最终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这意味着,跨省转移社保的缴费年限将根据转入地的规定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累加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
此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跨省转移后的参保人员可能需要按照转入地的规定继续缴费,直至达到退休条件。
总之,跨省社保转移后,缴费年限的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转入地的具体规定和条件来确定,以确保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能够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