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什么时候建立的

我国低保制度是在1997年建立的。
我国低保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背景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一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受到了影响。
2. 贫富差距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贫富差距也逐步扩大,一部分群众的生活陷入困境。
3. 国际经验借鉴: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前,我国借鉴了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食品券”制度、英国的“住房补贴”制度等。
1997年,我国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保障标准: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求,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财政承担主要责任。
4. 保障期限:最低生活保障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如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