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和志愿兵退伍后的待遇的区别

义务兵和志愿兵退伍后的待遇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工资待遇、退役金、培训与就业支持以及安置政策等方面。
首先,在工资待遇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办公厅的相关通知,志愿兵转业和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需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于分配为工人的,初次确定工资时,应不低于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对于分配任干部职务的,也按照这一原则确定。但志愿兵如果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其工资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后,还可以高定一级。
其次,在退役金方面,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国家会按照规定发给退役金,并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此外,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经济补助。对于志愿兵,其退役金和待遇通常更高,因为志愿兵是合同兵,享有工资及其它职业军人待遇。
再者,在培训与就业支持方面,义务兵和志愿兵都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且通过考试考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享受国家扶持的就业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还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最后,在安置政策方面,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特定荣誉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并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获得生活补助费。若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则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义务兵和志愿兵退伍后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工资待遇、退役金、培训与就业支持以及安置政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