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验收属于哪个部门

危房改造验收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危房改造验收是确保农村住房安全的重要环节,其责任主体一般由政府承担,并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验收工作通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具体来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与初步审查:首先,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公示后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然后上报乡(镇)政府。
2. 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退回材料。
3. 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
4. 实地复核与验收: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会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房屋新建或修缮情况,包括房屋选址、建设质量、建新拆旧、人员入住、农户满意度等方面。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会签署验收意见,确保改造房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工作,以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通过这样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