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公积金怎么转移

上海社保公积金的转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在外省市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转移的条件包括: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转移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职工在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转移;
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所需材料;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2. 上海公积金可在江浙皖买房:
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上海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买房。职工在江浙皖三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上海无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3. 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并且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在进行转移时,职工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对于职工来说,了解这些转移政策和流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