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店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可以,但需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 消费者定作的;
2. 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3. 交付的报纸、期刊;
4.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因此,江苏的金店如果销售的商品属于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范围内,消费者是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如果商品不属于上述情况,那么金店可能不会接受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商品退换货政策,并在购买前确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