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留用地决定权在谁手上

村留用地的决定权在村民集体手上。
村留用地,即村庄集体土地中用于村庄自身发展和公共建设的土地,其决定权归属于村民集体。这一规定源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集体对村留用地的决定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决策权:村民集体有权参与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包括村留用地的规模、用途等。
2. 使用权分配权:对于村留用地,村民集体有权决定其使用权分配给哪些村民或集体企业。
3. 开发管理权:村留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均需在村民集体的监督下进行。
4. 收益分配权:村留用地的开发收益,村民集体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进行分配。
当然,村民集体的决定权并非无限制。在实际操作中,村留用地的决定权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需进行土地征收、征用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村留用地的决定权在村民集体手上,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既保障了村民的权益,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