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在哪一年提出的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在1982年提出的。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回归和统一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概念最早由邓小平在1982年1月提出的。在邓小平的倡议下,中国政府开始与英国、葡萄牙政府进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香港和澳门的归属问题。
“一国两制”的核心思想是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具体来说,即在一个国家的主体部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强调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将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享有高度自治权。同年,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学者时,进一步阐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政策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自1982年提出以来,“一国两制”已经成功实践了多年,香港和澳门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实现了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一国两制”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