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金如何领取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首先,失业人员需在其工作单位已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本人已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一年。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等。
3. 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表明有求职意愿。
4.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失业登记证明;
需要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5. 提交申请: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现场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网络申请: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提交申请。
6. 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 领取标准: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0元。
8. 失业补助金: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