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没认证的专票怎样作废

跨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作废处理。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发票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认证,企业需要进行作废处理。以下是关于跨月未认证的专票作废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 检查发票情况:首先,企业需要确认未认证的专票是否符合作废条件。根据税法规定,专票开具当月必须认证,超过认证期限的专票原则上不得认证,但可以通过作废处理。
2. 及时作废:一旦确认专票符合作废条件,企业应立即进行作废操作。作废操作应在发现未认证专票的当月内完成。
3. 作废流程:
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选择“作废”功能,输入要作废的发票信息。
系统会提示确认作废,企业需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确认。
系统完成作废操作,生成作废发票信息。
4. 保存作废记录:作废操作完成后,企业应保存好作废记录,以便日后核查。
5. 重新开具发票:作废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6. 注意事项:
作废操作只能针对未认证的专票,已认证的专票不得作废。
作废操作应在发现未认证专票的当月内完成,否则可能影响企业当月的增值税申报。
作废操作后,若企业需要将作废的专票重新认证,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
总之,跨月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作废处理,但企业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