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暂列金怎么处理

23德卡先生时间:2024-07-05

工程结算中的暂列金,是指合同中为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未确定费用而预留的资金。在处理工程结算中的暂列金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类型:首先,需要确定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除非发生工程量变更或设计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暂列金的处理相对简单。

2. 暂列金处理: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暂列金在结算时,通常将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费用。例如,如果合同中暂列金用于材料采购,实际采购发生的费用应从暂列金中扣除。

对于非固定总价合同,暂列金的处理则较为复杂。在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费用,并对剩余的暂列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3. 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当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4. 结算资料:

在提供结算资料时,如果只有一个签证单签的总金额,且该金额为暂列金,则应将此金额作为暂列金处理,并在结算时将其转为实际发生费用。

5. 法律法规:

在处理暂列金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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