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交房条件

2797、妄凝时间:2024-07-03

天津商品房正式交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由开发商公示,证明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2. 《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包含保修范围、期限、责任等内容。

3. 《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提供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包括使用与装修注意事项。

4. 《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提供房屋实际面积测量数据。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备案机关签字盖章,相当于房屋的合格证。

业主在收房时需确认以上文件齐全,如有缺失,可拒绝入住,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同时,对于《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如开发商无法及时提供,业主可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发证中心的测量队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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