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的期间公共用电由谁承担

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期间,公共用电的承担通常由业主共同承担。
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情况下,公共用电问题往往成为业主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以下是关于公共用电承担的一般情况:
1. 业主共同承担: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期间,公共用电的费用通常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这是因为公共用电属于物业管理范畴,是业主共同利益的一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在物业管理缺失时,业主有责任共同承担公共用电费用。
2. 公共收益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公共用电费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支付:
a. 业主自筹资金:业主可以通过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公共用电费用。
b. 公共收益支付:若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收入等,公共用电费用可以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c. 临时接管单位支付: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或社区组织可能临时接管物业管理,此时公共用电费用可由接管单位支付。
3. 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期间,若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公共用电费用的承担方式。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代表,有权对公共用电费用进行决策。
4. 法律法规规定: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期间,公共用电费用的承担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公共用电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有明确规定。
总之,在物业管理缺失的期间,公共用电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具体支付方式可通过自筹资金、公共收益支付、临时接管单位支付或业主大会决定等方式实现。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