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什么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并非随意确定,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特种作业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可能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这些作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危险物品作业:如爆炸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的操作、储存、运输等。
2. 高处作业:如在高空作业、架设作业、吊装作业等。
3. 特种设备作业: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4. 矿山作业:如井下作业、采掘作业、爆破作业等。
5. 危险工艺作业:如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硝化工艺等。
6. 电气作业:如电力系统运行、高压电工作业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培训内容通常包括:健康体检、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等。此外,特种作业人员还需定期进行复审,以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始终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