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5苍天之↘青玉时间:2024-07-03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框架:

1. 总则

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规划与设计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

强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美观、实用的原则。

3. 建设与管理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4. 植物资源保护

规定对城市园林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移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5. 公共绿地

规定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强调公共绿地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6. 生态保护与修复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鼓励运用生态修复技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7.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条例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 附则

规定条例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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