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框架:
1. 总则
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 规划与设计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程序。
强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应当遵循生态、环保、美观、实用的原则。
3. 建设与管理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4. 植物资源保护
规定对城市园林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包括移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5. 公共绿地
规定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强调公共绿地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
6. 生态保护与修复
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鼓励运用生态修复技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7. 法律责任
明确违反条例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 附则
规定条例的生效日期、解释权等。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