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是什么时候正式成立的

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9月9日正式宣告成立。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部的青藏高原西南部。西藏的地理位置特殊,北纬26°50′至36°53′,东经78°25′至99°06′之间,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总面积达120.28万平方公里。这里不仅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屋脊的一部分,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文化遗产。
西藏的历史悠久,早在元朝始,中央政权便对西藏行使着有效的管辖。在唐宋时期,西藏被称为“吐蕃”,元明时期称为“乌斯藏”,清代则称为“唐古特”或“图伯特”,直到清朝康熙年间才正式称为“西藏”。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标志着西藏历史的新纪元。
1959年,西藏叛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进行全面直接管辖。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这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最后一个成立的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西藏各族人民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拥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在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地区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农奴制,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转变。在国家的扶持和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的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特别是2019年12月23日,西藏已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域实现整体脱贫,这是西藏发展历程中的重大成就。
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制度体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能够自主管理本地区的社会事务,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促进了西藏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