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印章销毁流程

1028、嫑忘时间:2024-07-04

公司部门印章销毁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提交申请、封存、登记、备案及最终销毁。

1. 提交申请:当公司部门印章因停用、更换或公司注销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首先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印章销毁申请,并说明原因。

2. 封存: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应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3. 登记: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相关信息。

4. 备案:在十日内,将登记的印章信息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5. 预存: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进行预存,通常为两年。在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印章将被妥善保管。

6. 销毁:预存期满后,若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程序对印章进行销毁。销毁过程需有专人监督,确保印章被彻底销毁,避免印章被非法使用。

7. 记录:销毁过程需有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以备日后查证。

8. 后续手续:对于公司注销后的印章处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则在办理注销时交回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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