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

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主要在于担保的对象、担保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
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形式,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和担保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担保的对象上,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权利作为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主要针对主债务,即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而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权利作为担保。一般担保不仅包括主债务,还包括从债务,如利息、违约金等。
其次,在担保方式上,保证担保通常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具体形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将不动产或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将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承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一般担保则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等多种形式。
再次,在适用范围上,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合同担保、债权担保等场合。在合同担保中,保证担保主要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而在债权担保中,保证担保主要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一般担保则适用于更广泛的场合,如担保合同、担保债权、担保物权等。
最后,在法律效力上,保证担保与一般担保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保证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一般限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而在一般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仅限于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还包括从债务。